一、办理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办理材料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隶属单位非深圳本地企业的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身份证明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时不需提供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如有此项材料不能走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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