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变工作地点,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工作场所变动能否解约,需视实际状况而定:若公司仅于市内迁移,对劳动者权益无显著影响,则劳动合同应继续生效;反之,如公司迁离市域或新工作地址与原约定有较大距离,可视为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劳动者有权选择不去新址,并请求解约以获补偿。
变更工作场所可被理解为对劳动合同的修改,原则上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然而,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雇主亦可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且工作场所变动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雇主在支付补偿金后,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
在试用期间,劳动者需提前三天通知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转正后,劳动者须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约。
即劳动者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给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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