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到房地产争议事件的处理流程,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依次进行:和解、磋商、仲裁以及诉讼。首先,双方法律主体应当各自坚守公平正义原则以及利益分享观点,采取非诉讼形式尝试进行握手言和式磋商;假如仍然未能就相关问题达成统一共识,双方便可以联名邀请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发起调解行动;紧接着,倘若经过上述两个阶段后,当事人之间仍未能够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此时他们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将此次纠纷提交至特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其作出公正的裁决;如果经过以上所有步骤,争议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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