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积金提取新政策是:
1、自营房屋的购置,建造,再开发或大修;
2、购房贷款偿还本金和利息;
3、出租房屋;
4、退休,离休;
5、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有关单位的劳动关系;
6、出国;
7、未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劳动者,应当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8、户口应迁出城市,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者,男45岁,女40岁以上,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10、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入的余额。
2021年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1年提取公积金的新政策是:取消租金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要缴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职工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及配偶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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