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辞职需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乡党委需及时了解核实辞职原因和条件,并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通过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于组织劝辞的干部应及时免职处理,对于拒不辞职的村支委班子成员和村委成员则需启动依法罢免程序。
1、村干部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
2、乡党委在收到干部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对辞职原因、条件等进行了解核实,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应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同时与村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3、根据干部现任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对于组织劝辞的干部应当及时向乡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支两委成员,是村支委班子成员的由乡党委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成员的启动依法罢免程序。
召开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干部辞职申请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代表会议条例》的规定,村干部辞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召开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干部辞职申请是一种常见的辞职方式。然而,这种辞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有必要,可以提出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应当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并提交辞职理由。
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的,应当提出罢免理由,并说明罢免理由的情况。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村干部辞职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召开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干部辞职申请是一种合法的辞职方式。但是,在具体的辞职过程中,需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干部辞职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召开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干部辞职申请是一种合法的辞职方式。但是,在具体的辞职过程中,需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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