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盲人犯罪后会不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中盲人犯罪后必须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盲人犯罪是指丧失视觉的人构成的犯罪。
丧失视觉的人即盲人有先天和后天之分,后天丧失视觉会是由疾病、伤害、用药不当等原因造成。中国刑法基于盲人因视觉丧失而往往影响其责任能力的实际情况,对盲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规定了与聋哑人犯罪相同的刑事责任原则,即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原则上作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犯罪看待,一般要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宽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极少数责任能力完备且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盲人,才会不予以从宽处罚。
《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怎样处理聋哑盲人犯罪?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会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三、违法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违法不等于犯罪。
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一般从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范围、手段和后果这几个方面具体衡量社会危害性大小。如盗窃罪以数额大小不同区分违法与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强调必须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罪则一般导致被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以上。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认定的机关不同。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的方式进行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决定他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违法则会由公安、工商、税务等等一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加以认定。
4、法律后果不同。如果被认定为犯罪,可能被判处刑罚。而违法行为则要接受行政处罚。
所以说,《刑法》中盲人犯罪后是必须负刑事责任的,因为盲人犯罪后是没有什么免除赔偿责任条款的。也就是说盲人在犯罪之后被免除刑事处罚,并不能代表犯罪分子会免除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因此,犯罪分子不能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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