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人拒绝清偿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之借款本息,则债权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倘若受到执行通知且未依此履行法律所确定之责任者,人民法院享有的权利包括调查被执行为人的财产状况,并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诸如查封、冻结、强制扣除、变卖等具体手段对该笔债务实施有力执行。
在此过程中,债权方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文件,以便法院能据此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若借款人仍持续拒绝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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