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转让并不是在登记备案后生效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3、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相关的著作权,著作权转让需要采取书面方式,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1、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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