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夏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二、临夏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受理条件
1、发证水面不是饮用水水源地
2、发证水面未纳入国家或当地重大工程建设范围
3、具备一定的养殖条件,符合养殖要求
4、发证水面与当地无纠纷,无争议
三、临夏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办理地点
临夏市东区人民路3号临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农业农村局9号窗口
四、临夏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临夏市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五、临夏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办理材料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申请人
使用集体或全名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须提交承包合同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资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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