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如下: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犯的不是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二是犯罪目的的非营利性: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侵犯版权的行为的认定,除主观故意外外外,还应以营利为目的。总之,只要侵权人的行为与利益挂钩,就有可能与犯罪挂钩。但在因特网上,情况发生了变化。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的后果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同样严重。
网络上知识产权犯罪有什么特征?
1.犯罪对象的无形性。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独特性质,它决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人侵害的不是具有物理形状的知识产权产品,而是这些产品所内含的知识产权,包括经济权利和人身权利。2.犯罪目的的营利性。在传统法律中,对构成犯罪的侵犯版权的行为认定上,除主观上有故意外,还需以营利为目的。我国新《刑法》的“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都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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