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自行协商房子怎么分配,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一、房子有债务,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就房产归属可由各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1、购房时,只有一方婚前财产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
3、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对于按揭房还有贷款未还的,在判决房产归属后,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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