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以下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
(3)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二、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集体户口能否领结婚证
拥有集体户口的市民,只需要把集体户口中填写自己户口的那一页进行复印,然后再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后,就可以正常申领结婚证了。如若集体户口中自己的户口不能进行复印,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一张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申领结婚证。
四、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1、准备好结婚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证件:
(1)双方身份证原件
准备好俩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几份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照片
双方的二寸彩色红底合影照片四张。(也可以在民政局现场照,就是价格相对贵些)
(3)集体户口证明
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办理集体户口出具证明。具体程序是先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盖公司章)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盖人才市场章),再拿着《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去办理户籍证明。
2、前往婚姻登记处排号。
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缴纳结婚工本费。
5、拿到双方的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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