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夫弃子法律的处罚如下:
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3、另外,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抛夫弃子卷走赔偿款
丈夫外出务工时不幸遭遇工伤。妻子却丢下伤病的丈夫和上学的儿子,将全部赔偿款卷走。记者昨日获悉,该妇女已被夷陵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某家住宜昌市夷陵区。1996年9月,她与刘某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一个儿子。去年4月,刘某外出务工时因工受伤,长期住院治疗。当年9月底,李某以刘某妻子及代理人的身份,代表丈夫与用工单位达成和解协议,领回11万元赔偿款。
今年4月,李某丢下尚在休养的丈夫和正在上学的儿子,携带家庭全部存款12万元外出。
李某卷款出走,直接导致刘某父子失去生活来源,生活窘迫,儿子因无钱缴纳学费面临辍学。
无奈之下,刘某提起刑事自诉,将妻子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丈夫和儿子急需照料的情况下,携款离家出走,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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