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的日常实践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状况,即当工程项目顺利步入施工环节或者即将结算时,往往会发现原有的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之间存在某些方面的不一致之处。针对这类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我们有必要严格遵循招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执行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