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后祖父母的探视权是否存在
父母离婚后祖父母的探视权是不存在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我国法律对探视权问题所做的明确规定,然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探视权可以单独起诉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拥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关于探望权,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
三、孩子的探视权被剥夺了怎么办
孩子的探视权被剥夺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如果是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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