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当街按倒女子猥亵
近日,在广东佛山,一名女子在逛街时,突然冲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陌生男性,把她紧紧抱住并推倒在地,同时掀起她的裙子。
女子惊恐之余奋起反抗,大叫救命,周围群众听到呼救声后,纷纷赶来查看,但是却没人上前制止,这让女子感到非常无助。
2人拉扯了一会后,女子又大喊自己不认识他,众人这才反应过来,赶紧过去把男子拉开,并报了警。
随后民警赶到,将男子带了回去,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而被侵害的女子则是惊魂未定,但好在没有受到严重伤害,但却被吓得不轻。
据女子介绍,她当天是穿着粉红色连衣裙,突然走来一名男子抱住她,刚开始的时候,她以为是遇到了抢劫,为避免遇到更大的侵害,她并没有太激烈的反抗。
可男子将她拖到酒楼旁边后,就对她动手动脚,并掀起她的裙子,直到这时,她才明白自己遇到变态了。
据了解,经过警方不懈努力,目前,此事件已有了最新通报。
这名男子交代,因为最近生活不如意,所以产生犯罪念头。
目前,李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二、强制猥亵怎么判刑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但刑法构成猥亵罪,只能是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是不构成犯罪的,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其判刑标准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行为的,可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三)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强制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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