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了被他人盗窃的立案标准为:电动车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即可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电动车丢了一般派出所怎么处理
电动车丢了派出所处理如下:
1、现场查看、记录。电动车被盗的事情,是比较普遍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在防止类似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尽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因为报警也不能马上找回来;
2、电动车丢失,一般都是在夜间,当发现的时候,已经很久了。报警后警察会上门查看现场,做一些记录。但是不能马上去找或者寻找回来,因为目标太渺茫。还有一辆电动车的价值不能立案;
3、如果在短时间内,一定区域内出现较多的类似案件,可能或加大警力破案。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抓到盗窃人,盗贼还存放着盗窃的电动车,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找回来。但是这样的事情虽然出现过,但是很少很少;
4、另一种情况,就是有摄像头的地方。如果被盗附近有摄像头,在受害者要求下可以查看摄像头,但是即使看到盗贼,也不能马上找到,所以也要等待。能否破案也要看运气,机会很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