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了报警后是有回执单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1500元电动车丢了物业只肯赔200元
今视网讯实习生左斌记者刘星“我1500元的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了,物管只赔偿200元,哪有这样的事情?”12日,家住庐山花园的叶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庐山花园物管不负责任。
叶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11月17日,他妻子在当天下午5点骑一辆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后,把车子停放在一楼隔空层内,并上了两把锁。后来两天都未使用电动车,谁知到了20日早上发现电动车已经“不翼而飞”了,叶先生立即向该小区物业反映,经确认后,该物业公司表示只肯给予200元的补偿。“哪有这样的事情,我每月都交物业费,现在价值1500元的车子被偷了,他们只肯赔200元。”叶先生说道。
随后,记者采访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名刘姓负责人说:“叶先生的车子没有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他要求的半价赔偿我们无法接受。”目前,叶先生已向湖坊镇派出所报案,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全文5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