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的确定标准为实际、合理、必要。无论是乘坐公共汽车的车票,还是乘坐出租车的发票,票据上载明的时间都必须与其去医疗机构治疗、复查等时间能够一一对应。第一,需要准备本身有效的正式票据,如公共汽车票或正式的出租车发票。第二,交通费的支出要遵循合理原则,这就要求每一笔支出的具体用途都需要说明其合理性,包括何时发生、谁使用、为什么使用等。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户籍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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