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入伙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合伙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是各国合伙法中关于合伙人权利和责任的一般规定。各国合伙法大多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享有合伙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如决策权、执行权、,合伙事务的监督权和剩余分配权。同时,一般还应履行出资、承办合伙事务、保护合伙财产、禁止竞争、分担亏损等义务,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即有效,无需法律禁止。法律不限制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企业签订特殊协议,法律保护合伙协议的法律效力,该协议合法、符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规定新合伙人入伙前不承担企业债务的,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只是新老合伙人约定的外部效力的表现,即:,即使有内部协议,新老合伙人对不知情的第三方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老合伙人之间协议的内部效力如下: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新合伙人的认许转让债务,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保护新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但合伙协议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尽管新合伙人与旧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新合伙人将根据双方约定“新合伙人在入伙前不承担债务”向旧合伙人追偿其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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