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程度如下: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一、相关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
【五级伤残】(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五级伤残】(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二、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确定是明确赔偿金额的关键。其中,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的标准: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损伤;会阴部损伤,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肢体损伤及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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