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首先,在国外发生借贷关系,可以在国内起诉,只要债务人是中国籍,起诉法院对被告有管辖权。第二,你说的情况,不存在债务关系。
一、孩子变国籍会更改抚养权吗
孩子国籍改变是能争取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只要原告或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那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适用于本国相关法律。即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等原因而消除。双方视情况协商好即可,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保障合法权益为前提,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身体状况等等判定。
二、如果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那应该怎么起诉?
1、债权人(借钱一方)起诉对方(债务人)建议最好是在债务人离开其住所地后的一年以内对债权人进行起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有如下的规定:
对我国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有被告人住所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是不一致的情况的话,则应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我国公民个人的经常居住地说的是公民个人离开其住所地到被起诉时已经持续居住了长达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也有例外情况,就是公民因住院而到外地就医的情况,此情况是可以排除在外的。
2、债权人在起诉后如果出现被告缺席的情况,那么法院首先要看的是起诉人的证据充分与否,如果法院认为证据充分的话法院是可以公告传唤被告人(债务人)的,超过公告期限的话,被告人还是不来不应诉,而且借贷关系非常明确的话,经过一系列审理以后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
债权人进行有关起诉时候,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应该是由债务人原住得所在地或债务人的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进行管辖审理的。法院应该要求相关的债权人提供有效的证据以便证明两者真实存在借贷关系,挡法院受理后由法院向社会公告传唤债务人过来应诉,如果债务人还不不应诉,而且借贷关系十分明确的话,经过审理后可按照缺席进行处理和判决;如果经过确认其双方借贷关系是不能够查明的情况,那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或者是中止诉讼。
三、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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