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必须公开进行。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以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还有刑事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些案件在审理时可以不公开进行。在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希望保密,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反之,如果当事人不介意秘密被公开,那么法院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审理。
报过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1、报过刑事案件后,如果是已经立案的公诉案件,不可以撤案。因为对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私人不得非法干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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