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极大,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出现了破裂,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民政局协商离婚的,双方必须回到男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两人都在外地怎样离婚
两人都在外地的,只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当事人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方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到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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