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附件1)(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表说明》利润表填报规定“销售(经营)收入总额”第一行:填写纳税人的税根,即按全国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按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显然,营业外收入不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一些企业会计对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比较认真,但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还是属于非业务收入却不十分谨慎,导致了张冠李戴现象。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基数不准确,无意中影响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如何确认其他业务收入?首先,应当根据《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兼营业务范围确定。属于兼营业务范围的,其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次,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中的“6051其他业务收入”,本科目核算的是企业按照收入准则确认的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无形资产、租赁包装材料及商品、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5051《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的“其他业务收入”规定,该科目核算的是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确认的收入。包括租赁固定资产所得、租赁无形资产所得和销售材料所得。首先要考虑收入与经营活动是否有直接关系。其次,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630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会计处理》中的“营业外收入”规定,该科目核算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利润非流动资产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按规定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的实收未付款项利得程序。”5301《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规定,该科目核算的是小企业实现的营业外收入。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取得的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盘盈收入、汇兑损益、租赁包装材料及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逾期存放包装材料取得的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违约金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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