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利润,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润、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润,债务重组利润、政府补助、盘盈利润、捐赠利润等。企业应设立“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营业外收入。
(2)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营业外收入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借记“固定资产清算”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收到双方约定的价款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算”;最后结转清算损益,转出价格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算”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计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等科目,按有关应交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和“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和贷记余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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