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时,需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也可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提请抗诉的,需报请检察长决定。对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需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可超过六个月。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对生效裁判不服的,需要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再审。2、或者可以直接向生效法院同级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申请再审,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生效法院通缉的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复杂的,上级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3、申请再审后,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请或者提请抗诉的,报请检察长决定。4、对立案审查的再审案件,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可以超过6个月。
刑事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有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判依据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原判决或者裁判法律适用错误、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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