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网址:http://wsbs.deqing.gd.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226)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德庆县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3.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水务部门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组织审查,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审查等,作出审查结论。县水务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意见告知书》和特殊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德庆县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德庆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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