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怎么规定哺乳期的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被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2.法律也规定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是为了保障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婴儿的成长发育。
二、哺乳期劳动强度及时间
1.关于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和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被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是为了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
2.法律也规定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是为了保障她们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婴儿。
三、流产与分娩的产假规定
对于女职工流产和分娩的产假规定,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而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果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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