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20多年还有记录的。根据公安档案管理和国家有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案卷,户口簿册保存期限为长期,可到原迁出时所在的派出所查询,如果派出所没有,可能整理归档了,再到派出所所在的乡镇、街道档案室查,如果还没有,则可到你所在的县市档案錧查就一定能查到。
一、关于行政处罚记录时限的法律规定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接收统一管理公安档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
(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将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方面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九条公安机关形成的各种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凡属国家规定应当归档的,由材料、资料形成的部门按照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收集齐全并负责整理,定期向本级公安档案工作机构归档,由公安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
公安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细则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建立档案材料的保密、借阅制度。派出所档案材料属公安机关内部机密,提供利用时要分清内外。副卷、耳目卷一律不对外提供,注意保密。档案员(内勤)要严格借阅手续,做好接待利用的记载,掌握并积累利用档案的效果。
二、户口迁出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三、房屋出售后户口没地方迁怎么办?
现在一房可以落两户的,你可以给买你房子的人协商下,签个补充协议,给你一段时间再把户口迁出去。在这期间你再想办法了,或是再套房,把户口落下来,或是迁到家人名下。迁到家人的名下是比较好的方法,这种方法也比较安全。户口迁出后,如果没有房子可以根据你的需要再到你想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也可以先把户口挂靠到当地的人才市场,不过人才市场一般会收费,一年3,5百块这样的根据你的需要你看看再不清楚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或户籍办,国家不可能因为你把房子卖了就让你户口都没地方迁的。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