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政策规定,长江流域及其南部区域内的退耕土地将获得每亩每年125元的补贴;而在黄河流域以及北部地区,每亩退耕土地可享受每年90元的补贴。
另外,对于生态林的恢复,我们提供连续8年的补贴支持;而对于经济林的恢复,则提供连续5年的补贴支持。
2.在新一轮的退耕还林计划中,每亩退耕土地将得到1200元的补贴,这笔资金将在未来五年内分三个阶段发放,即第一年发放500元,第三年发放300元,第五年发放400元。
同时,对于退耕还草的情况,每亩退耕土地也将得到850元的补贴,同样是在三年内分两次发放,第一年发放450元,第三年发放400元。
3.除了上述的土地补贴外,我们还会为您提供种苗种植和造林费用的一次性补贴,每亩土地将得到50元的补贴。
4.对于适宜进行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和荒沙等区域,我们仅提供种苗和造林费用的补贴,每亩土地将得到一次性的50元补贴。
5.在粮食方面,我们为黄河和海河流域的每亩退耕土地提供每年200斤的粮食补贴,而为长江和淮河流域的每亩退耕土地提供每年300斤的粮食补贴。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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