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
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仅仅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
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一、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需要怎么写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的书写:
1、内容是双方自愿离婚;
2、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数额、范围、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寒暑假特殊约定等;
3、财产分割,按照财产类型逐条约定。
离婚协议需要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关注特别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作出约定,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
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吗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完成探视,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探视方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暂停当事人的探视权,等暂停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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