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权探视孩子。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任何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不过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还是需要当事人进行协议;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功时,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孩子如何处理
离婚后被拒绝探视孩子:首先,双方最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
双方就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后,抚养人仍不允许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对拒不协助履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其协助行使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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