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虽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要使当事人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途径有
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它的优点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又不伤双方当事人的和气,缺点是和解与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愿执行则归于失败。
3、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4、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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