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接受聘请的律师收取的服务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
然而,以下七种特定类型的诉讼案件,律师费可能会转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第一,关于合同纠纷方面,如果债权人依法行使其撤销权,那么相应的律师费用便有可能由违约一方承担;
其次,在涉及著作权的民事纠纷案中,律师费用也可能会由被告方承担;
此外,在商标与专利纠纷中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同样存在着可能由被告方承担的可能性;
至于担保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相关法律事务性的出现,同样可能导致律师费用向责任方转移;
最后,在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以及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也有权要求被告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另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确约定,将律师费用的负担责任赋予胜诉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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