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介绍一、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1、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①碰撞、倾覆、坠落;②火灾、爆炸、自燃;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④暴风、龙卷风;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范围:(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另外,中国人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司机和乘客费率是一样的,所以不需要分开计算。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车辆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责任范围: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2)营业用汽车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3)营业用汽车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4)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5)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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