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人居民,患有规定的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意外伤害),经评审通过后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成人居民起付标准为10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成人居民60%,学生儿童、大学生70%的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可就近选定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协议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成人起付标准为200元、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为1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业务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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