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旅游开发有权征收自留地吗
时间:2023-02-24 18:40:38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农村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公共利益包括: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一、什么是自留地

自留地是一种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的数量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密切相关。老百姓可通过自留地耕作,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的需求,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虽然部分地区有颁发过关于自留地的相关权属证明,但是仍有许多地方,对于这项工作并没有落实。

自留地经营作为集体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只占全部土地的5%~7%其效益虽然较集体经济好,但是相对集体经济总产量来说自留地经营的产品只是一小部分。

二、农村自留地的征收补偿怎么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土地被征收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来用途给予一定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是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及其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用是此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关于征收其他土地上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标准,则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补助费用的标准来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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