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其合法职权从事公务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即其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确实属于他的合法职权范围,并且活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条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
(4)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警务人员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支持收到伤害的警务人员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袭警”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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