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的法定条件包括: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且受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达到相应的要求以及标准。
一、行政撤销的程序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2、立案;3、调查取证;4、听证;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二、怎样撤销行政许可
可所谓撤销行政许可即取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这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就存在违法因素,属于无效行政许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有权撤销对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的机关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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