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拆迁是不可抗力,那么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援引免责条款。当然,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当事人事先并没有达成类似的协议。那么,拆迁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一般来说,如果拆迁由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相反,如果一般商业主体基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拆迁,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然而,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主导和控制下的土地流转市场,通常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公益性”拆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政府拆迁一般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当然,对于业主来说,即使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拆迁,自然也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因为,通常政府在征地拆迁前都会经过一定的论证。而且,在作出征地决定后,还有一段时间进行征地公告。在此期间,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因此,这段时间一般不会太短。房屋所有人明知房屋将被提前拆除,但在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无权将拆除视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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