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间歇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是指商品生产者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市场销售商品,以获得在海外市场的垄断地位,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后垄断高价。维纳认为,此类倾销具有掠夺性意图,其对进口国产业的“损害”超过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利益,因此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指一种商品的制造商为了实现规模经济而进行大规模生产,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国内价格结构,将其部分商品长期低价销售到海外市场。维纳认为,这种类型的倾销只会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一次“损害”,即当其被迫改变生产时,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利益是累积的,因此不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