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被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也不能缺席判决。缺席审判,判断补充房地产费,拒绝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房地产服务企业已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相关房地产服务为答辩理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什么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只有在以下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2、物业公司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3、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4、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5、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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