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朋友在外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认为他有入室盗窃犯罪的嫌疑,有被盗的户主在街上指认他。公安机关将他刑事拘留后通知了他的父母,但直到现在仍不见被放出来,也不知情况如何,家人非常着急。请问,刑事拘留的关押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辨析: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我国《刑法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你的朋友在外地因涉嫌入室盗窃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依照规定通知了其亲属。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不能超过37日。但如果转为逮捕的,在整个办案期间都应予以羁押。
全文5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