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的归属权由谁决定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
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修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宅基地,在国家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
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要被回收。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况,这宅基地将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
因为非集体内部成员不享有宅基地继承权,所以国家将予以回收宅基地,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
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宅基地
为建设开发新农村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国家会征收部分农村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给农民相应补贴,这类土地要回收。
三、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解析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全文9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