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时间:2024-02-25 12:44:24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1、我国土地区别于宅基地以及农村宅基地,宅基地归属明确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及管理权。

2、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定,农村土地及其城乡结合部地区,除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归属于国有的之外,其他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产权;而宅基地、自留土地与/或自留山地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拥有。

3、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其使用权可依法授权、赋予特定机构或个体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之用。

其中,使用土地的单位以及所属个体,都有为保护、管理并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土地的义务。

4、另外还需强调的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登记制度,应严格按照相关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贯彻落实。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女子不结婚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1)针对农村户籍人员,倘若您尚未拥有住宅且已经步入成年人阶段,您享有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的权力以获取宅基地并在其上建造私人住宅。

根据各地区实况来看,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您还必须已正式结婚并且所在农村仍保留有富余的可分配宅基地,否则您将无法获得审批许可,只能选择居住于父母家中。

若您家庭所居住之地位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域之内,那么您作为无住房户便有权享受以较优惠的建筑安装价格购入一套公寓式住房的政策待遇。

(2)即使国家对宅基地实行了严格的管控管理,仍然允许无房户家庭提出宅基地申请。

在没有其他拥有符合相关条件房产的房主存在的情况下,所有未提交宅基地申请的无房户家庭均可申请宅基地以便建设自己的住所以备自住所需。

(3)对于那些既无宅基地也未曾进行过宅基地递交申请的无住房户家庭而言,我国部分乡村人口密集度高,且无家可归者所占家庭比例较大,自身没有多余宅基地可供使用。

在此种状况之下,经由全体村民及村委员会一致同意,这些农家可依法购买本村集体范围内的住宅供其居住。

(4)身陷经济困境之中的无住房户家庭中,大部分为农村贫苦人家以及低保福利家庭。

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他们往往无力承担购房及置地建房的费用。

针对这样的无住房家庭,当地政府可提供适当的居住安置方案以解燃眉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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