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一、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包括: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
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继承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股权继承所需的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4、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当地应向公证处发表声明;
5、继承人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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