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原因如下: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哪些情形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下列情形债务人可以提取标的物: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务合同可否适用提存
双务合同满足提存条件的,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提存。提存的条件为: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等。根据《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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