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卖了重新买算婚后吗
关于婚后出售婚前购置之房屋后再次购买所得房产,其分配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若婚后再度购置的房产仍登记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名下,则此类房屋被视为该笔资金相应的购房者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当涉及此类房产的离婚诉讼时,法院将会裁定不对此类房屋予以分割。
其次,倘若婚后新购得房产系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类房屋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此类情形下,在处理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可能会对实际出资人给予适当倾斜,在分割中考虑到其对此房屋的贡献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得款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双方结婚之前所获得的款项,即使在此之后购买了房屋,通常仍然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若当事人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则上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财产特指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取得的、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财产。
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管理,并且夫妻双方应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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