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别人代笔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解释规定: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
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因此提醒大家,以后您要是为谁操刀执笔,却又不想丢掉著作权的话,要注意和对方签订协议,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
1、调解。发生著作权人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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